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柏明顿:加班费的管控法则

2008-08-21 14:39:57   作者:胡八一 阅读:731 评论:0
  5、所有加班人员一律进行加班考勤,计打加班卡。

  加班费的核算基础。加班费数额的大小,一方面取决于加班的时数多少,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加班费核算的基础,加班费核算的基础不同,加班费总额则完全不一样。 为了对员工进行薪酬激励,同时有效控制加班成本, B公司对员工的工资进行结构设计,一部分为岗位(技能工资),一部分为绩效工资。岗位(技能)工资随岗位(技能)的差别而不同,但是固定的;绩效工资则随个人业绩不同而变化,是浮动的。正因为绩效工资是浮动的,体现是绩效水平的差别,事实上是绩效奖金的性质,故不能以此为依据计算加班费,只能以固定的那部分岗位工资(技能工资)为基础来计算,这样加班费核算的基础变小了,总的加班成本就得到有效控制。 以车间主任为例, 他岗位工资是2100元/月,绩效工资在考核系数为1时为900元/月,那我们在加班费时就以2100元/月为计算的基数,而不是以3000元/月。

  加班的不定期检查。管理的四要素是计划、组织、领导和控制。没有控制这一环,再好的措施都可能落不到实处。B公司一方面充分相信员工的自觉性,同时又加强了员工的加班管理,保证加班真正能起到应有的作用。B公司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地深入加班现场了解加班的进展情况,督察员工在加班期间保持应有的工作效率,一旦发现有冠加班之名而无加班之实的员工则马上进行处罚,通报全公司,以儆效尤。

  一天下午,B公司人力资源部又接到了一张送来备案的加班审批单,人力资源部刘经理浏览了一下,是物流部3个员工的,加班时间是晚上7:00-10:00,加班地点是物流部办公室。在刘经理的印象中,这一段时间物流部送了好几次加班申请单了。刘经理知道这段时间物流部确实很忙,但还是动了想去看看究竟的念头。晚上8:00的时候,人力资源部刘经理到了物流部办公室,里面灯火通明,但是空无一人。是不是到仓库去了呢?刘经理于是一一走过几个仓库,问了当班的仓管员,都说没有看到。待刘经理转回物流部办公室时已是8:30分,但还是未见一人,于是刘经理坐在那里等将起来。在将近9:00的时候,这3人一路欢笑回来了,进入办公室后还没停止对刚才吃过的菜肴的赞美-----看来他们晚上确实吃得很开心。冷不丁看到刘经理时才显出一脸的尴尬,忙自我解嘲说刚才到仓库去转了一下。当刘经理说他到过仓库,并且在这里等了有1个小时时,他们知道再也蒙混不过去了,忙喋喋连声说以后一定改正。

  再好的公司制度必须落在严格执行上,否则将形同虚设,甚至带来更大的消极效应。就在第二天下午,经过总经理签发的批评通报出现在公司的公告栏内,对这3个员工进行了公开批评,不仅取消了当天晚上的加班费,而且每人处罚100元。这件事在公司影响很大,在以后的加班当中基本消除了这种“有名无实”的现象。

  B公司的《加班管理办法》一方面在加班时间(机会)上进行控制,减少加班的时数,其次在加班费核算基础上进行控制,减少加班费“单价”,最后进行监督检查,杜绝虚假加班。通过“三管齐下”,营造了一个比较好的加班氛围。由于经营思路正确,管理规范,提倡高效,B公司完全实现了良性循环,工作业绩每年都要上一个新台阶,在行业内一直遥遥领先,前景一片光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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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姓名:胡八一
  • 简介:
  •   [讲师介绍]胡八一简介现任:香港柏明顿管理咨询高级合伙人,柏明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、广州公司总经理、首席人力资源顾问。曾任:◆ 松下电器人事处处长;◆ 杜邦公司人力资源总监。荣誉: 国内人力资源管理